2)装运港交货价
装运港交货价是指约定在出口国的装运港交货的交货价,主要包括离岸价、到岸价和“成本加运费”交货价。
离岸价(FOB),即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交货价。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FOB交货价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转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入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越过船舷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到岸价(CIF),即包括海运费、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装运港交货价。采用CIF交货价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此外,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按照CIF 条件成交时,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并不保证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卖方承担的风险仅限于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全部由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另外,买方还需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成本加运费”交货价(CFR),即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例5、到岸价(CIF),即包括( )、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装运港交货价。
A.陆运费B.空运费C.海运费D.混合运费E.厂内二次运费
答案: ABC D
分析:到岸价(CIF),即包括海运费、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装运港交货价。
3)目的地交货价
目的地交货价是指约定在进口国指定目的地交货的交货价,主要包括未完税交货价、完税后交货价、目的港船上交货价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等。
未完税交货价(DDU),要求卖方承担义务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实际交给买方,由买方负担进口的结关手续和关税,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及订有关税同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
完税后交货价(DDP),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运到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价(DES),要求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DEQ),要求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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