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2015-04-14 17:57:48 字体放大:  

2015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根据FIDIC合同条件(1994年版)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处理就成了当务之急,无端的时间拖延只会增加索赔的成本。所以该条就专门规定了一个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的关于索赔的约束方式,即索赔程序条款,并特别对索赔通知和证明提出了时间限制,要求保持同期纪录。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和顺利地解决施工中的索赔争端事项,提高处理问题的而制定的。索赔程序规定使各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和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保持事件的同期纪录,做到了有章可循。

处理索赔问题大体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

第二阶段:工程师审合同期纪录及索赔报告;

第三阶段:工程师和业主,承包商进行协商;

第四阶段:支付及最终索赔处理;

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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