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物权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具有四种全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直接取得所有权。方式有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等 )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方式: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方式等)
所有权的消灭:①转让所有权;②所有权的抛弃;③所有权客体的消灭;④所有权主体消灭;⑤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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