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015-01-04 17:51:36 字体放大:  

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相关推荐:

2015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资料汇总

2015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预习讲义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