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委托合同

2015-01-04 17:47:31 字体放大:  

 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P63)

合同类型

提供劳务(服务)类合同,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合同标的

劳务或服务(行为,处理委托人事务)

人格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格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为范围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法律后果

与第三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费用

委托人支付(无偿也可以)

合同解除

可随时提出(无须理由,也不必协商一致)

○2.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见代理知识)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P64)

受托人

1.按委托内容处理

2.亲自处理(转委托需经委托人同意)

3.报告义务(按约定/常规)

4.过错赔偿

5.移交财产(如有)

委托人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接受结果

4.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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