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依法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4)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①法人的产生。
法人产生的三种形式:一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行政命令的程序而成立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二是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而成立的工商企业等;三是根据国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而成立的专门经济组织、学术组织的社会团体等。
②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依法成立后,在组织机构上、宗旨上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③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是指在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法人终止时,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方为终止。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