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
1.启动试车
谁的责任谁负责
2.性能验收
性能验收又称为性能指标达标考核。各项具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在合同中均要约定设备移交试生产稳定运行多少个月后进行性能测试。这项验收试验由采购人负责,供货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采购人准备,与供货人讨论后确定。
如果合同设备经过性能监测试验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可以根据缺陷或技术指标试验值与供货方在合同内的承诺值偏差程度,区别对待。
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货人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初步验收证明可以依合同要求接受,但不能视为供货人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解除的证据。
3.最终验收
①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供货人责任供货人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把保证期相应延长。
③供货方委托采购人施工人员进行加工、修理或更换设备,或由于供货人设计图纸错误以及因供货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货人应承担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④合同保证期满后,采购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人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⑤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算起,如果因采购人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试验。此后采购人应与供货人共同会签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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