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起重、吊装、拖运安全

2012-10-23 15:45:3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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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起重、吊装、拖运安全

在现代建筑施工、市政建设及设备安装、修理等工程中,虽然广泛采用了各种起重机械,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土法吊装、起重等技术,以弥补起重机械的不足。这些简易施工技术由来以久,它以其简便易行,起重量最大等特点一直延用至今,在我国建筑发展史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一系列安全技术问题,才能达到既方便施工又保证安全的目的。

一、 安全操作的一般规定

(1) 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 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 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 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 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300mm.

(6) 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7) 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

(8) 有钢丝绳兜吊圆柱物体时,随着吊绳曲率的变化,其破断拉力也会有所降低见表。

(9) 新立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慎重地采取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若钢丝绳、支撑杆件、地锚等设施出现危险征象,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

(10) 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以上铅丝封钩。

(11) 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或行走。

(12) 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

二、 安全技术

1. 撬棍

橇棍是一种工具式拉杆,长度一般为1.5m左右,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撬棍工作时要承受较大的弯矩,选用时其形状、大上应便于操作;不要用其它杆件替代,以免造成难以操作或折断、压扁、变形等。

(2) 撬拨重物时,支点要选用坚固构件,不要用易滑动、易破碎或不规则物体,以免因打滑而伤人。

(3) 高处使用撬棍作业时,其临边危险处禁止操作。防止撬棍滑脱,人体重心失控,造成人员坠落。

(4) 使用撬棍时,不可随意加长和松手,防止滑倒,掉落伤人,多人同时作业须有统一指挥。

2. 滚杠

滚江是人工搬运重物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将重物与地面的滑动磨擦转为滚动磨擦的圆形杆件。它可大大地减小重物与地面的磨擦力,但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同一重物下所用滚江一定要保持规格一致,即直径、长短、材质相同。滚江长度须大于重物底宽,且两端应露出不少于15cm的长度。

(2) 在摆放滚江时,应注意手的位置,当滚杠为钢管时,应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在管内以免压伤手指。

(3) 滚江在滚动时应注意观察,发现有歪斜、偏位时应用大锤或撬棍拨正,严禁用手、脚直接与滚杠接触。

(4) 滚杠可用圆木、圆钢、网管或钢管内灌入砂子、混凝土做成。

3. 手拉葫芦(倒链)

手拉葫芦是以环形链条作为它的起重柔性件的手动起重工具。即可垂直吊物,又可横向拉物,是一种结构紧凑、使用方便的链式起重机械。主要有WA、SH、SBL三种类型。起重量为0.5~30t,起升高度为2.5~3m,特制的量大起升高度为12m.这一起重工具,在施工中应用相当广泛,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1) 手拉葫芦必须按其额定起重量范围使用,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使用时,起重量减半,操作时拉动环链不得过快、拉力要均衡,拉链方向始终应与链轮的切线方面一致。

(2) 垂直吊物时,拉动环链的操作人员应站在葫芦的侧下方。接链人数可依据吊物轻重设置,最多不可超过4人。但在正常吊物中,若突然拉力增大,应先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增加人力。

(3) 起重前要认真检查吊钩、链条、齿轮是否完好,制动力矩是否有效。如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厚磨损达30%应报废;链环产生塑性变形或直径磨损10%应报废;制动力矩可采用试吊方法检验,认定确定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4. 绞磨

绞磨是一种以人力为动力的卷扬设备。

这构造简单,操作方便,只要推动推杆,鼓轮转动,依靠钢丝绳与鼓轮产生的磨擦力,带动钢丝绳即可牵引或提升重物。

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绞磨需用地锚固定,用钢丝绳锁牢。绞磨前第一个钢丝绳导向滑轮必须与鼓轮卷入的钢丝绳在同一水平面上。

(2) 钢丝绳缠绕在鼓轮上的圈数一般为3~5圈,缠绕方法是拉稍绳头在上,牵引绳头在下,顺序缠绕不准压绳。

(3) 绞磨转动时,拉稍绳应随之绷紧,即边牵引起绷紧。拉稍力较小时可用人力,较大时可借助其它物体。

(4) 绞磨应有制动设施。停止时应用别棍将鼓轮别住,将拉稍绳锚住,以防推杆受反作用力回转伤人。

(5) 应根据起重物的牵引力配备推杆和人力,人均推力可按150N(15kg)计算,其牵引力不宜超过5t,推杆人应用力平稳,精神集中,互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