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137500 m2,地下 3 层,地上 25 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 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 4 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 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 80 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3.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整个事件中下列做法不妥: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专业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正确做法是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再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正确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正确做法是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正确做法是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损失赔偿,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3. 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为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严重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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