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哪些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提出了超出招标文件中主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要求总承
包公司在合同价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工程量,工期提前,这种做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至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有哪些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指出并说明。
首先,"承包单位可以指示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进度"对总承包公司不利,
因为:分包单位可以据此条款采取增加人员、加班加点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合同进度,但因此会向总承包公司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要求。
其次,对于分包单位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扣除部分费用作为处罚金对总承包公司不利,
因为:分包单位延误工期造成的误期损害,总承包公司应当从商定的价格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误期损害赔偿,不能作为罚金,否则分包单位将反告总承包公司处以罚款的违法责任。
3.指出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如何进行?
不正确之处有三处:
(1)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要求。
(2)建设单位组织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3)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单位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或缺少设计单位)。
正确的做法是: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最后整个工程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4.指出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检验过程中不正确之处,并予以纠正。
不正确之处有:
(1)"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
(2)电梯"由总承包公司调试".
(3)"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
应纠正为:
(1)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
(2)电梯安装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
(3)由制造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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