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2015年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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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2015年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油田基建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7号)有关规定、《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9〕3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和历年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二、注册申报程序
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www.ljzc.com)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后进行缴费,初始、延续注册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收取印章费88元/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出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并申报。
(二)书面申报
企业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汇总表》可从企业网上系统导出,一式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表是必须带有条形码,每人申请表上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单位必须盖章。申报材料份数统一为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须用订书机装订,左侧竖排须订两颗钉,保证材料不散落。申请人将带有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注销注册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进行书面申报。其中县区所属企业须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胜利油田所属企业须由胜利油田基建处审查,经上述部门审查后,统一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进行书面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进行书面申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市属企业:2015年1月4日--1月6日;东营区:1月7日;河口区:1月8日;广饶县:1月9日;利津县:1月12日;垦利县:1月13日;胜利油田:1月14日。1月15日以后转入日常受理申报阶段。
四、注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制式)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发票、花名册。
(二)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增项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增项专业逾期未注册的,需提供其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
2、原注册证书、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注销注册工作,立即部署本县区或所属单位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企业要组织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注册申报的有关技术规定,尤其是要明确注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严格按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暂不得进行申报;劳动合同聘期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不能用简单的聘用协议。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必须由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建造师不得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如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将临时执业证书注销后方可进行正式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如同时还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同样必须注册在同一单位。
(四)注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详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
书面审核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东城黄河路218号,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 8337978 83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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