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鹏等440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金鹏等230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李兴同等12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马晓景等171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鑑传德等8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焦龙飞等19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十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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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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