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的问题探讨

2014-04-29 13:40:39 字体放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注册人员,尤其是注册建造师流动性日益加大,流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建造师人已离职,但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的情况。有的建造师采取上访甚至其他过激行为,导致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将相关投诉转至建设主管部门;有的是建造师投诉直接至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取回个人的证书。而建造师注册单位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如有工程纠纷、债务纠纷等等,扣押证书多时甚至多年。究其真实原因错综复杂,常见这么几种类型:1、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属正常离职,但和注册单位关系不和谐,注册单位故意设卡;2、证书挂靠,建造师自主或经中介将证书挂靠注册至某单位,单位支付一定费用,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注册单位不予配合;3、建造师变更(注销)注册后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注册单位为保资质不予配合。

此类投诉,以前每年只有几起,现在每个月都有四、五起,并且不仅限于二级建造师,还有不少一级建造师。数量急剧增加的原因,一是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大,人证分离空间缩小;二是建造师维权意识加强;三是利益驱动,建造师向待遇好的单位流动。面对这么多建造师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若不予变更(注销),则建造师权益得不到保障,且变相导致人证分离,有悖于市场监管的规定。若随意变更(注销)又会导致注册单位不满,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把矛盾转移到建设主管部门身上。如何在工作中建立规范程序,既保障建造师及企业权利,又保证建设主管部门行为合法,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关程序及资料要求,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材料要求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三、办理程序

1、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附件)。

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3、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几点说明

1、要求建造师本人到场是防止本人不知情,可以通过公证委托办理是考虑到人在外地等特殊情况,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2、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为了不让建设主管部门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劳动关系不存在了,符合建造师的变更或者注销的要求。个人建议不认可新单位的社保,因为新单位社保属于间接证据且目前存在社保重复缴纳的现象,必须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3、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以遗失为由拒不提供注册证书的,建议建造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4、建造师和注册单位其他纠纷建议其协商解决或起诉至法院。

5、一般在受理建造师申请后,先电话联系注册企业,告知其相关政策,大多数企业能够主动配合办理建造师变更(注销)手续,这样既减轻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考虑到企业的利益,避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

五、相关问题

从近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按照上述程序和资料要求来办理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的业务,建造师一般都能够理解和配合。但部分企业有意见,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该建造师在企业承担业务不负责任或账目有不清楚的地方,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一般不会为了这些事情诉至法院,都利用扣押证书给建造师施压以寻求解决。现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其变更离开,一走了之,变相纵容了不负责任的建造师。

2、该建造师在公司有在建项目,建造师为了经济利益离开,公司在建项目很难处理。

3、该建造师系证书挂靠,公司一次性给予多年费用给本人或者中介公司,现提前离开,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基于目前的政策现状,无法解决企业的上述问题,只能建议其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六、结束语

建造师强制变更(注销)注册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也关系到各方利益,在工作中一定要谨慎处理。

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类似问题也可参照建造师模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