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863号)
B>晋建办综函〔2014〕8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117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确定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晋人社专技函〔2014〕10号)的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范围为在成绩滚动有效周期内三科成绩均达到我省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共计5511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太原市的资格审核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7日,其他市为10月27 日— 10月31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报考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
3. 与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自辖区内专业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专业通过人员的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10天,受理申述,并根据申述材料进行复核;
3.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4.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根据申述情况做出审核结论并出具上报文件,填写《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照片(二寸红底,按附件7的格式进行粘贴);
4.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
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5.资格审核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