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业工程基坑支护的支撑体系施工有哪些技术要求?
(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可在冠梁或腰梁上设置预埋铁件或采取其他构造措施以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间的剪理。
(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4.立井井筒竣工验收时应如何进行质量检查?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取其平均值;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井筒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测量记录、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4)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字、粱、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粱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