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
(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双证)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验,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4.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5.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6.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1.使用前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四)沥青: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焊接材料: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六)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七)砂、石 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
(八)石灰: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九)沥青混合料 连续生产时,每2000t 提供一次产品质量合格书。
(十)商品混凝土: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十一)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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