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8)

2015-03-29 13:32:59 字体放大:  

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8)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对未转让的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

(1)担保形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

(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

调解形式

(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

(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

(3)民间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4)行政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1)书证 :思想内容

(2)物证:物品及其痕迹

视听资料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证言

(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

(3)证人不能旁听

(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 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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