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8)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对未转让的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
(1)担保形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
(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
调解形式
(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
(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
(3)民间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4)行政调解(不可强制执行)
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1)书证 :思想内容
(2)物证:物品及其痕迹
视听资料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证言
(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
(3)证人不能旁听
(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 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 的除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