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12)

2015-03-28 13:54:02 字体放大:  

代位权行使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3)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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