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考点一

2014-11-24 15:18:15 字体放大: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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