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点知识(1)

2014-11-19 16:25:38 字体放大: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点知识(1)

注册管理

概念: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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