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分类 | 人员伤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 1亿元以上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下 |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 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8.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