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法规科目数字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4-05-15 10:46:38 字体放大: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