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法规科目数字考点: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014-05-15 10:44:36 字体放大:  

6.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7.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 25%。

9.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10.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1.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2.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3.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