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综合复习指导:掌握投标的要求

2012-11-16 15:22:5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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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综合复习指导:掌握投标的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