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综合复习指导: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2012-11-16 15:19:56 字体放大: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小编总结归纳,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综合复习指导: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综合复习指导: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则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