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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3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学习要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二是指广除了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控制职能。
1Z204031 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依据与基本环节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
(一)建设单位的控制目标
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及其成果达到项目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
举例:2010年第51题
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
A、确保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确定的质量标准
B、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C、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不出现质量缺陷
D、确保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设计单位的控制目标
通过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变更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等,保证竣工项目的各项施工成果与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三)施工单位的控制目标
保证最终交付满足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所规定质量标准(含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
(四)供货单位的控制目标
应按照采购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其合格证明,包括检验试验单据、产品规格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五)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
通过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应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正确履行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的自控和监控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过程。自控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能力是关键,是施工质量的决定因素;各监控主体所进行的施工质量监控是对自控行为的推动和约束。自控主体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职能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共同性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
(二)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门技术法规文件。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一)事前质量控制
正式施工前的主动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事中质量控制
指在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也称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的控制方式。自我控制是第一位的,他人监控是指作业者的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接受来自企业内部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检查检验,如工程监理机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等的监控。
事中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工序质量合格,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三)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最终产品(包括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不流人下道工序、不进入市场。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以上三大环节不是互相孤立和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成有机的系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质量管理PDCA循环的具体化,在每一次滚动循环中不断提高,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