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日照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证书领取(含合格名单)

2014-04-22 15:19:08 字体放大:  

关于领取2013年度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暖通空调)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考区2013年度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暖通空调)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我市将于近期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证书领取由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单位集中将办证材料提交到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统一组织,派专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三、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人事科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

2、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

3、通过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由单位盖章的《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

5、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6、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四、办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20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地址: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路128号,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电话:0633—8777835

五、办证须知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的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介绍信.doc

附件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xls

附件3: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