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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2030 收入
1Z102031 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1Z10203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3-1 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收入:狭义为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广义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1.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分类
按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建造(施工) 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 )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判断条件是: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