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建法规辅导: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013-03-28 16:36: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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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二)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

(九)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依据、验收人员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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