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2013-03-07 13:42: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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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七大权利三项义务)

1.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可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品权■获得教育与培训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人员对单位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采取紧急避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受到安全事故损害

后,首先获得工伤社会保障赔偿,如工伤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可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案例)-应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

1063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1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应急救援预案与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组织-施工单位 ■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救援器材-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三级上报)■事故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只要求及时报告,不要求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政府与管理部门现场组织抢救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现场有关人员报告-立即

■事故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可跨过单位这一级)。

■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部门☆必要时可以超级上报☆安监部门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安监部门的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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