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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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于2015年2月15日公布,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160分 | 88分 |
此前我办已按《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预收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料,因此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合格标准为88分,故我办将对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考生按公布合格标准补收考生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9日至11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内,联系电话:0769-22203889。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报名时从网上下载的,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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