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力发电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3(1,重大损害,3,50,1.0);4(1和2,较大,1.5-3,15-50,0.1-1);5(3、4,较小,<1.5,<15,<0.1
14、水力发电下列情况导流建筑物级别可适当调整:
(1)当4、5级导流建筑物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具有特殊要求采用新型结构的导流建筑物,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设计洪水标准不提高;
(2)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的预案。
(3)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按导流建筑物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15、不过水围堰安全加高值:土石:3级0.7m,4、5级0.5 m。混凝土、浆砌石:3级0.4m,4、5级0.3 m。
16、重力式混凝土、浆砌石围堰安全系数:用抗剪断公式,K>3.0,考虑排水失效,K>2.5;按抗剪强度公式,K>1.05.
17、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3级K>1.20,4~5级, K>1.05.
18、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予以折减。
19、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结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隐蔽的为1:250。
20、混凝土浇筑模板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
21、1、2级泄水建筑物或流速大于25m/s的泄水建筑物,其形体、结构尺寸及消能工,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大于25m/s,进行抗空蚀强度试验。
22、泄水建筑物气蚀一级水闸工程两侧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宽度)一般为100-200m。
23、袋装水泥3个月,散装水泥6个月以上,使用前重新检验。
24、水力发电碾压式土石坝工程防渗体与其岸坡结合带碾压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
25、水力发电碾压混凝土配合比:工程掺合料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超65%时,作专门实验论证;水胶比易小于0.7;砂率使用天然砂石三级配28-32%,二级配32-37%;人工砂石增加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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