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划分
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设计曾经按四个阶段进行,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为加快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按照《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 567号),调整如下:
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规划的要求,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并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SL 021-93)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标设计阶段。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三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详图设计阶段。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根据水规计(1994)0006号文的通知,凡1994年1月1日以后进行勘测设计的水电工程项目一律按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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