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十四)

2014-08-27 11:05:18 字体放大:  

21、 除另有说明为,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的净值来计算。

22、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员可进行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3、 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费)的内容包含:①、暂列金额;②、暂估价;③、计日工;④、总承包服务费。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有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24、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布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①、供料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各自包含内容P227公式)

25、 利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①、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②、综合单价。

26、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但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证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27、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①、综合单价法(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②、参数法计价(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计价)③、分包法计价(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招标控制价 P232—P233

30、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①、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31、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2、 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33、 企业管理费率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近年的企业管理费核算数据自行测定,当然也可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参考值。

34、 利润率由企业当前经营策略自主确定。

35、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3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37、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38、 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39、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

40、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①、按月结算;(单间合同常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②、分段结算;③、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个月以内、价值100万以下)④、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