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5)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归于消灭。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上述三种合同需要经过追认后才有效。追认的时间是在1个月内。
3、合同内容的变化是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变化是合同转让。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关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其实也是同意)。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必要条件。
4、解除合同的程序。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无法律强制性。
6、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7、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8、试用期分为四种情况:(1)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3个月-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1-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9、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两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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