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的常见分类方式
债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意思决定的债。最常见到的债就是合同之债,另外单方允诺之债也属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债、侵权行为之债都属于法定之债。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2.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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