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五

2014-08-28 16:27:01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五

合同成立

(一)内涵

1.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三)合同成立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成立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合同生效

(一)内涵

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二)合同生效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