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十三

2014-08-28 16:14:49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十三

合同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

2.履行合同时

3.合同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