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十
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种类
1.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行政拘留
(7)其它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6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二)行政处罚程序
1.一般规则
(1)查明事实
(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申辩事由进行复核(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当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采纳
2.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
2)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2)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