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十三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适用范围
1.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二)验收的组织与验收组的组成
序号 |
项目验收单位 |
档案验收组织 |
验收组组成 |
备注 |
1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档案局 |
国家档案局 |
|
2 |
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中央主管部门 |
中央主管部门 |
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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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
4 |
省以下各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
|
1.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2.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3.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三)验收申请
1.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四)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1.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会议的主要议程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3)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4)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档案质量的评价
1.档案检查的方式
(1)质询
(2)现场查验
(3)抽查案卷
2.抽查档案数量
不少于100卷
3.抽查重点
(1)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
(2)隐蔽工程文件
(3)竣工文件
(4)质检文件
(5)重要合同、协议
(六)档案验收意见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3.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七)档案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2.合格标准
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
3.合格项目
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4.不合格项目
(1)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2)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