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辅导资料(8)

2014-12-08 11:53:41 字体放大: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P260 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维修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检查和返工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P261 (5)工程试车

试车有: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是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主体、地基除外。

(7)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