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206021施工承包合同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P257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P158 5、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1)—(9)条 其中★(4),(5)
6、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1)—(13) 其中★(5)
P259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2)进度计划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依据一般是双方已经确认的月度进度计划。工程师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4)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P260 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维修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检查和返工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P261 (5)工程试车
试车有: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是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主体、地基除外。
(7)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8)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P262 (4)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成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