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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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3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执行(附件2)。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3月6日至27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仅参加2013年和2014年参加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9日至26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55、89530891。
四、收费标准
监理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1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5月15日至21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00时前。
六、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大厦B座801室);联系电话:029-87434058;联系人:任子梅。
附件:1.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2月13日
附件1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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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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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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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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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监
理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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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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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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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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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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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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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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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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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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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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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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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号)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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