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6)
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3.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布变更指令的情况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在FIDIC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6.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及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的说明内容
7.变更估价的原则和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9.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有[加速完工]、[可降低业主实施、维护和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10.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