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投标报价的审核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报价的审核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审核
1)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在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导致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3)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投标人应将其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的报价审核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及报价,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和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其他项目费的审核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规费和税金的审核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