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预付款的扣回
1)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采用等比例或等金额的方式,分期扣回。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起扣点(T)的计算公式:
其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l: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
(三)进度款
可能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
(1)计价规范的一般规定
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方法,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3)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4)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5)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2)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
工程的价款。
支付申请应包括:累计已完成的价合同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5个方面。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清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