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组织协调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应从以下几方面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
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工程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3)尊重建设单位,让建设单位一起投入工程建设全过程。
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l)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4.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作的,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项目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需要建设单位的支持。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1.会议协调法: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2.交谈协调法。
3.书面协调法
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