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精讲:第二章

2014-05-06 11:04:44 字体放大:  

考点三: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3.无权代理

(1)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2)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追认”后,无权代理转化为合法代理,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拒绝”后,代理行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一认为代理行为对自己有利一追认权一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一认为代理行为对自己不利一拒绝权一代理行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代理关系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