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考点一:FIDIC合同文本
1.指定分包商
为了防止发包人错误理解指定分包商而干扰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的标准施工合同中没有选用此条款。在国际各标准施工合同内均有“指定分包商”的条款,说明使用指定分包商有必然的合理性。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甩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由于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的交叉干扰多,工程师无法合理协调才采用的施工组织方式。
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人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2.竣工试验
(1)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工程缺陷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
(2)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条件具备时,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试验。由于竣工后的补检试验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承包商。
3.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6类情况属于变更的范畴,在我国标准施工合同“变更”条款下规定了5种属于变更的情况,相差的一项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数量的改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需要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原则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10%以上;
(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0.01%;
(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l%。
4.预付款的扣还
(1)预付款的起扣点
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2)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还的预付款额度
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5.保留金的返还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颁发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若为其颁发的是按合同约定分部移交工程的接收证书,则返还按分部工程价值比例计算保留金的40%。
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由于分部移交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早于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对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还,也为该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6.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标准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规定不同。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点来划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责任,即以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本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标合同价内未包括不可抗力损害的风险费用,因此对不可抗力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由于雇主与承包商在订立合同时均不可能预见此类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既不能避免其发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担风险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商受到损害的费用由雇主给予支付。
考点二:英国ECC合同文本
NEC的合同系列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专业服务合同、工程设计与施工简要合同、评判人合同、定期合同和框架合同。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作伙伴管理,改变了传统的雇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建立以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项目的预期功能,作为参与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共同目标,进行合作管理的新理念(Partnerin9管理模式)。
考点三:美国AIA合同文本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适用于不同的项目管理类型和管理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
CM合同,依据雇主委托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责任不同,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代理型CM合同,CM承包商只为雇主对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承担项目的实施风险。风险型CM合同,要求在设计阶段为雇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管理,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