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复习指导11
建设项目生态恢复规划
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针对可能引起的生态破坏进行生态恢复规划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此规划进行评估。
建设项目生态恢复规划的内容包括:
(1)确定进行生态恢复的地点、范围与面积,并用大比例尺图(1:5 000)表示出来。
(2)依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制订恢复目标。
(3)确定生态恢复技术方案,分期目标、类型目标和经费预算。
(4)对生态恢复进行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评估。
在编制生态恢复规划时,注意充分利用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其他自然特点,因地制宜。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挖深埋浅”方法可以借鉴。即由于项目建设需要,有的地方已形成低洼坑地,有的地方已堆积了一定量的废渣或弃土。根据此类地形,可考虑把低洼处再挖深以形成水面,挖出的土、石堆积到已有的弃土堆上,形成人工“小山”,然后再设计绿化或辅以园林建筑,形成有山有水有景区。
在考虑生态恢复时,还要特别注意尽量利用现场的资源,尤其是土壤资源和生物资源。一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上都要涉及到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其中一个特别明显的现象就是无论是永久占用还是临时占用,都将对表层土壤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表层土壤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植物种子、块根、块茎等繁殖体,是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因此,生态恢复规划应考虑充分利用表层土,制订表层土挖掘、保存和利用计划。
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基础
生态恢复是相对于生态破坏而言的。生态破坏可以理解为生态系统的结构发生变化、功能退化或丧失,关系紊乱。生态恢复就是恢复系统的合理结构、高效的功能和协调的关系。生态恢复实质上就是被破坏生态系统的有序演替过程,这个过程使生态系统可能回复到原先的状态。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复杂性以及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取向影响,生态恢复并不意味着在所有场合下都能够或必须使恢复的生态系统都是原先的状态,生态恢复最本质的目的就是恢复系统的必要功能并达到系统自维持状态。
群落的自然演替机制奠定了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基础。在自然条件下,如果群落一旦遭到干扰和破坏,它还是能够恢复的,尽管恢复的时间有长有短。首先是被称之为先锋植物的种类侵入遭到破坏的地方并定居直至繁殖。先锋植物改善了被破坏地生态环境,使得更适宜其他物种的生存并被其取代。如此渐进直到群落恢复它原来的外貌和物种成分为止。在一个遭到破坏的群落地点所发生的这一系列变化就是演替。
演替可以在地球上几乎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中发生。发生在由于近期活跃的自然地理过程,如冰川退缩或侵蚀发生的那些地区的演替称为原生演替。次生演替指发生在起因于火灾、污染、耕耘等而使得原先存在的植被遭到破坏的那些地区的演替。在火烧或皆伐后的林地如云杉林上发生的次生演替过程一般经过迹地-杂草期-桦树期-山杨期-云杉林等阶段,时间可达几十年之久。弃耕地上发生的次生演替顺序为弃耕地-杂草期-优势草期-灌木期-乔木期。可以看出,无论原生演替还是次生演替,都可以通过人为手段加以调控,从而改变演替速度或改变演替方向。例如在云杉林的火烧迹地上直接种植云杉,从而缩短演替时间。在弃耕地上种植茶树亦能改变演替方向。
基于上述理论,恢复生态学获得了认识论的基础。即恢复生态学是在生态建设服从于自然规律和社会需求的前提下,在群落演替理论指导下,通过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技术手段,控制待恢复生态系统的演替过程和发展方向,恢复或重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使系统达到自维持状态。
恢复生态学的研究目标旨在探索因自然灾变或人类经济活动所破坏的各类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其研究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灾变,如地震、火山喷发、泥石流、洪水等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生态系统退化,以及人类活动如采矿、冶炼、化工、建筑、污染物排放等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恢复生态学已经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重要进展:
(1)成功地发展了以生态系统演替为理论基础的有效恢复技术,建立了多种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模式和自维持生态系统。
(2)经恢复后的生态系统有了新的利用价值,改善了人类社会生存环境,提高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3)在环境恶化的区域,退化生态系统的面积有所减少,生态景观得到改进。
(4)开拓了生态学的新领域,许多生态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发展。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确定评价标准
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的规定化定声环境功能区。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